【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14)】
兰州市委加强人大工作显现五大亮点
□ 本报记者 高 勇 通讯员 王海峰
近日,中共兰州市委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大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在中共兰州市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不仅提出了今后开展人大工作的思路和基本要求,更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各镇、街道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亮点一 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大了
《意见》要求,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经常保持与人大的联系,及时把握各个时期人大工作的宣传重点,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媒体要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校要把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努力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大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尊重人大地位、支持人大工作的自觉性。
亮点二 切实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人大工作。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开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党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以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参加同级党委和政府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亮点三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中遇到的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地方事务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审议工作报告、听取重要工作的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有重点地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要跟踪检查,限期改进。对于重大的违法案件,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必要时组织专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党委要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职权。对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党委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理由;对应由人代会选举的干部,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由人大任免的干部时,要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党组既要尊重党委的提名,又要认真听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认真审查选举或任命干部的任职资格,发现影响任职的问题,及时通过党内程序研究解决。要运用评议、询问、质询等形式和手段,加大对干部任后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法、检两长每年都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述职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确定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把述职评议结果纳入干部任免考核内容,作为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亮点四 更注重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和保障
《意见》明确强调,要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逐步解决代表构成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要保证非中共人士、少数民族、妇女、基层代表和法律等专业人员所占的比例。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各级人大代表要按规定出席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向选民述职和进社区活动等各种形式,密切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履行好代表职务。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机制,对不能依法履行职务的代表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有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不宜担任代表职务的,要适时启动罢免程序。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代表活动小组,积极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视察调查、旁听案件庭审等闭会期间的活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坚持每半年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给代表寄送有关信息资料,使代表知情知政。代表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要发放符合其劳动报酬的误工补贴。要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对于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确定为民兴办实事时,要统筹安排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提出的项目。将办理工作列入承办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办理工作问责制,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亮点五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招招求实
《意见》进而要求,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要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规范立法程序;完善司法监督操作规程和财政预算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述职评议和人大信访工作等制度;完善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机制以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完善有关代表视察、调查、联系选民、学习培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代表履行职务监督等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要逐步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组成人员中既要安排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适当选拔一些综合素质好、参政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同志。
加强人大的工作机构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保证各级人大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分设,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逐步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充实立法、财经和人大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和年轻干部。要把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纳入组织人事总体规划,建立人大干部定期对外交流和提拔使用的工作机制,并有计划地认真实施,增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活力。
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建设。按照法律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在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应设专职主任1人,人选由县区委提名,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各级政府要把人大立法经费、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并根据财力逐步增加。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的比例,提高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困难乡镇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84期一版 作者:高勇 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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