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民勤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

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不能含糊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人民时评】

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不能含糊

□ 刘生产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不仅是“一府两院”各承办部门应尽义务,而且也是激发代表活力,充分发扬民主,推进依法办事的重要措施。
  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常常会出现轻办理、重答复的现象,使得一些意见和建议代表年年提出,人大年年交办,承办部门年年答复,周而复始,久拖不决,仅仅限于文字游戏,事情却不了了之。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究其根本,是没有硬性措施,缺乏追究制度。长此以往,一些承办部门就形成了办好办坏一个样,办与不办一个样的思想。为此,要使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人大机关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中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要符合法定规范的要求,反映问题要准确,落实措施要可行;二是交办、承办要形成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审查分类,确定承办部门和单位,会后,人大、政府联合召开交办大会,签交签收,对办理时限、效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要检查督促,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都要有领导主管,专人办理,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开展评议,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年末常委会听取政府对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人大要组织评议小组逐案进行评议,评出办理好的先进单位和办理好的案例,向社会公开,在下次人代会上进行汇报和表彰。只有这样,才能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作者单位:民勤县人大常委会)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87期一版  作者:刘生产)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5年11月23日 星期三 09:02】【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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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张掖祁玉军   2005-11-24 11:32:54   

全省各地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确实存在以上问题,刘生产同志提出办理代表建议应做好四个方面的事情,其实从第一到第三条,我们也是这样做的,对于第四个方面即“表彰奖励”,这个确实是个好办法、好措施,值得我们兄弟市县人大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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