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人大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 安 伟)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日前,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制度规定,信访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接待时间为隔周星期五上午9∶00到12∶00(遇法定假日不安排),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预约接待。每次信访接待日安排一名领导,实行谁接待、谁负责、谁督办的责任制度,对经领导接待后有批示和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信访室要按规定进行监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接待领导。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对群众反应强烈和久拖不决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应重点监督,并实行督办责任制。对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接访后提出处理意见,由信访室及时向涉访责任机关或单位转办,必要时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协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结果的个案,参加接访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参与督促检查,听取涉访责任机关或单位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关注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员。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91期一版 作者: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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