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20)】
西固区委出台加强人大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高勇)为了认真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全区各级人大的作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12月6日上午,兰州市西固区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的提高,逐步解决代表构成不合理的问题,特别是要保证非中共人士、少数民族、妇女、基层代表和法律等专业人员所占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要按规定出席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通过向选民述职和进社区活动等各种形式,密切与原选区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履行代表职务。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机制,对不能依法履行职务的代表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有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不宜担任代表职务的,要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坚持每半年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给代表寄送有关信息资料,使代表知情知政。代表参加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对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要发放符合其劳动报酬的误工补贴。要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合法权利,对于妨碍代表履行职务和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办理工作问责制。
意见还就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作出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要完善司法监督操作规程和财政预算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述职评议和人大信访工作等制度;完善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机制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完善有关代表视察、调查、述职、评议、联系选民、学习培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代表履行职务监督等制度;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成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探索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重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逐步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结构,充实财经、法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和年轻干部。要把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纳入组织人事总体规划,建立人大干部定期对外交流和提拔使用的工作机制,并有计划地认真实施,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建设,按照法律规定配备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进入各乡镇党委班子。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人,并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选由区委提名,主任职务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增加两名事业编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区政府要把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区人大、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保证落实,并根据财力逐步增加。参照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的比例,提高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各乡镇代表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91期一版 作者: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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