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推出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 朱金川)针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够、办理效果不明显的实际,最近,永昌县人大常委会推出了《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送达后,“一府两院”要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以后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的办理“不满意”,“一府两院”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下次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再报告、再表决。如再次报告后仍获“不满意”,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情况采取适当刚性措施。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94期一版 作者:朱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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