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24)】
礼县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县委书记明确要求,县乡两级政府要保证把人大办公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代表活动经费还要随着今后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本报讯 11月15日,礼县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县委书记任登宏在会上明确要求,县乡两级政府要保证把人大办公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代表活动经费还要随着今后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任登宏说,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县乡两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保障。县委今后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确定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及其自身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定一名负责联系人大工作的县委领导,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县委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或组织相关重大活动,要安排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各乡镇党委每年至少要听取—次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能,保证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依法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等活动,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有关领导要按时参加。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和执法水平。县乡两级政府要保证人大办公经费,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随着今后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所需专项经费;支持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代表在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时,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方便。
会议作出的《中共礼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组织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应依法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遵守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按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加强和改进评议工作。在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同时,每届任期内人大常委会要采取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由其选举、任命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凡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每年年底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白 杨)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95期一版 作者: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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