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大常委会推出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芳仪)为了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2005年12月28日,清水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首次推出了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制度:凡提请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供职报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根据拟任命干部的供职报告进行投票表决,最终决定是否通过任命。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推行这一制度,必将增强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必将促进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98期一版 作者:李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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