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F/OP12项目省区层面法规政策能力建设培训班在兰举行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峰)10月10日至1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项目办、甘肃项目办联合举办的GEF/OP12项目省区层面法规政策能力建设培训班在兰州举行。
据介绍,GEF/OP12项目是全球环境基金(GEF)在全球防治土地退化方面开展的第一个伙伴关系项目,其宗旨是采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解决土地退化问题,为解决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鉴于我国西部开发的长期性,GEF把我国甘肃、陕西、青海、宁夏、内蒙古和新疆等6省区列入了全球唯一的防治土地退化的项目区。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防止和遏制干旱地区生态系统的土地退化,减少贫困,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保护环境树立样板。GEF/OP12项目规划分10年完成,第一部分为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涉及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所体现的综合生态管理能力的评估。该项目2006年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就是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能力建设培训。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兴昌在培训班开班时说,在甘肃这样一个生态脆弱的省份,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从法律、政策和机构能力建设层面,对现行涉及土地退化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视和综合分析,对防治土地退化成熟的经验加以总结,探索和寻找出导致土地退化的法律原因、政策原因和机构能力方面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从制度和体制上为我省防治土地退化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甘肃项目经理王耀林在培训班上介绍说,该项目实施两年来,我省已采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完成了涉及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体系能力的评估工作。同时,按照项目的设计和甘肃生态类型与土地退化的特点,我省筛选确定了景泰县、靖远县、安定区、崆峒区4个示范点。示范点将为省级土地退化防治战略、行动与计划的形成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并开展土地退化防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运用“参与式”工具进行土地退化防治、土地退化参与式监测与评价等示范活动。目前4个示范点的“参与式”土地退化防治规划已经完成并等待实施。
甘肃省法律政策组组长万宗成在培训班上说,我省近年来通过清理,使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完善、不一致、相互冲突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仍有存在。从GEF/OP12项目法规政策能力评估结果来看,在涉及综合生态管理的相关法规中,某些法律要素缺失程度仍然较高。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够;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有些建设项目未经环境评估擅自开工,“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批地、违法用地等问题依然存在。从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程度来看,执法体系不完善;协调机制不够有力;土地退化防治意识不强;缺乏统一管理机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等问题不容忽视。
万宗成建议,在继续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的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工作重点和计划时应把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纳入其中,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力度。在地方立法工作和制定政府规章制度时也应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整合立法资源,借鉴GEF项目法律法规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质量标准体系。
培训班上,甘肃项目办战略规划组组长、兰州大学环境资源学院教授伍光和,中央项目办法律咨询机构专家柯坚博士分别作了综合生态相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的专题讲座。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陕西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本省区经验。
甘肃项目法规政策评估组成员和部分市、州、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68期一版 作者: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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