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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道歉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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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

一句道歉引发的思考

□ 左敬涛

  前不久,在某地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会上出现了这样一幕:承办部门汇报完建议办理情况之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但随后,该代表起身向承办部门道歉,原因是因为自己所提建议给承办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初闻此事,甚感惊讶。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向所提建议的代表答复,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就自己所提建议给有关部门“增加了工作量”而“道歉”,师出何名?
  但后来一想,这一句道歉其实是道出了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有个别单位或部门对人大代表职责的认知存在缺失,认为人大代表是个“虚职”,所提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个人的事情,本单位或部门不必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办理过程中,本单位或部门不需要积极主动地去办,有人问了,应付着办一下,或者干脆在答复上做做文章,能应付过去就行了。有这种认识的单位或部门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却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致使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经常面临一些阻力,从而在心理上产生畏难情绪,自觉不自觉地降低了依法履职的自信心。其次,有个别人大代表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目前,有个别人大代表仍然走不出“惯性思维”的定势,始终用老眼光看待人大工作,认为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有这样认识的人大代表平时只顾着忙活自己的本职工作,疏于学习,对为什么当代表,为谁当代表,怎样当代表如雾里看花,似水中望月,糊里糊涂。再加上这样的代表平时本身就不怎么参加代表活动,对自己的职责不是很清楚也不足为怪。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根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法院、检察院虽行使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但它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种国家机关间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要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除了要求人大代表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外,还要要求政府和法、检两院也要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的意识。具体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要将能否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标准,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交换意见,力求得到人大代表的满意。要将代表建议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加以利用,在认真、负责办理建议的基础上,确实改进本单位的工作。要创新办理方式,完善办理机制,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在确保答复质量的同时,努力克服“最满意的答复、最不满意的落实”现象,切实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解决一些对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增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信心。只有这样,人大代表为自己所提建议给承办部门增加了工作量而“道歉”的现象,才有可能不会出现。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69期一版  作者:左敬涛)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6年10月19日 星期四 08:35】【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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