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预算监督步入正轨
□ 本报通讯员 李 武
10月的一天,永昌县水利局局长领着财务股的同志,抱着一摞账本,和财政局的领导一同来到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公室,就今年水费(预算外资金,年收入达6000多万元)的支出及调整情况进行了汇报。财经工委的工作人员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对每笔资金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这只是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认真行使好财政预算监督权,积极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按照“抓点带面、制度先行”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永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以制度保障职权的依法行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预算监督步入正轨。
在县政府“定盘子”前,人大就提前介入
鉴于在县人代会上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方案存在时间仓促等问题,从1998年开始,永昌县财政预算方案都由县人代会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全面深入了解财政预算方案的编制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每年都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在县政府“定盘子”前,就深入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政府制定预算收支计划的主要情况和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监督财政部门编制详尽的预算草案报告,细化预算收支总表和编制说明书等资料,并将初审意见向主任会汇报后反馈财政部门,要求财政部门在7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由于每年都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使永昌县的财政预算方案比较细化,质量也比较高。
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人大都要进行审查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预算监督实践中,不断拓展监督空间,在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和对预算内财政资金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对预算外资金的审查监督。
在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监督方面,永昌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对预算执行的检查,每年年中都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年底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并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预算变更,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在加强对预算内财政资金监督和对预算外资金审查监督方面,根据永昌县的《办法》规定,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预算外资金时,对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单位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其审查的时间、内容和程序与审查批准县本级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相同。对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位,要求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当年的预算方案,在11月底前编制完上年度的决算,并要求县政府审计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年初审查预算、年中抽查运行、年底审查决算,并适时听取和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汇报等方式,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这一《办法》的实施,彻底堵住了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外资金使用中的“灵活”现象,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严把“三关”,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在财政预算监督中,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严把预算编制关、预算执行关和预算调整关,保证了预算的有效执行。
他们的做法是: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列支”的原则,防止了先发生支出,后列入调整预算的情况发生;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统一安排的原则,实现了功能预算到部门,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预算时,知道哪个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绩效如何,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要求财政部门按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听取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执行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调查;在预算变更审查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按变更项目是否在指定的范围内、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具体的支出安排是否妥当等原则进行审查,较好地维护了预算调整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74期一版 作者: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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