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 本报特约通讯员 王继云
2005年5月1日,由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统一任命的2.7万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随着人民陪审员的上岗,“谁来监督人民陪审员”这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并成为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最近,湖南省溆浦县推出的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破解了这一难题,开了全国先河。
人民陪审员首次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10月30日早晨7时35分,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的大门还没开,该县教育局退休干部、人民陪审员刘美清就提前守在了会议室门口。现年67岁的她对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说:“今天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所以特意赶早来了。我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10年多了,可是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还是头一回。”
这天上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专门增加了一道程序,即安排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该县财政局税政法规股股长、人民陪审员李永福第一个走上述职席作述职报告:“我在审理案件时不是被动地配合,而是主动地参与,对在庭审中认为事实不清的地方主动提问,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大胆地发表意见,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认真查阅案卷,仔细听取双方辩论……”
刘美清紧跟着上台述职:“10年来,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大部分被合议庭采纳,其中建议不构成犯罪的有3件,建议纠正案件性质的有8件,指出卷宗材料中存在问题的有35件……”
该县人民医院医生、人民陪审员田桂梅也跟着上台汇报了自己参加案件审理、保守审判工作秘密和维护司法形象的情况。她说:“我在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时,一是当好案件处理的‘裁判员’;二是当好审判工作的‘监督员’;三是当好法院工作的‘宣传员’……”最后,她不仅开诚布公地找出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还谈了改进工作的打算。
随后,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3位人民陪审员的述职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个别人民陪审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在最后的测评中,3位人民陪审员均以“称职”结果顺利通过了测评。
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可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
过去,由于缺乏监督,一些人民陪审员在参加案件审理时,仅仅是“坐坐堂”、“听听审”而已;有的连审判席也懒得上,仅仅在判决书上挂个名。这些现象的存在,的确给人们留下了人民陪审员是“摆设”、是“陪衬”的印象。2005年,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27名人民陪审员后,对人民陪审员“不陪不审”、“只陪不审”现象极为关注,一直在想办法探索监督的方式 。
2006年7月下旬,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研究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评议事项时,列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段吉良说:“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其职责履行得怎么样,直接关系着审判工作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也应该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人大的监督。”他的想法得到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的一致赞成,认为这是监督人民陪审员的一条好途径,于是作出了决定,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开展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的具体方案。
9月上旬,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开展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的方案。该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述职全部采取会议述职的方式进行,其内容包括依法履职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整改的措施。今年安排3位人民陪审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其他人民陪审员都将按计划在届期内完成述职。这一方案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正华说,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可以保证和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督促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刘美清认为:“我这次虽然过‘关’了,但我并没有感到有丝毫的轻松,而是觉得担子更重了。通过这次述职,使我加深了对人民陪审员的认识:既然人民把陪审的权力交给了我,我就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行使好权力,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75期一版 作者:王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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