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寻求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庆阳调研《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本报讯 (记者 王仲毅)11月1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深入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就《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并听取了有关汇报。
这次调研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国民担任组长。调研组成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世洲,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勋,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继东,全国人大代表杨晓燕,省人大代表黄正军、张祖贡。
调研组在深入现场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庆阳市及长庆油田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所作的工作与取得的成效。丁国民指出,从这次的调研情况看,庆阳市及长庆油田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污染防治,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正在解决,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油田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他认为,庆阳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丁国民要求,庆阳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环境保护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把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规划,科学发展。他强调,我们决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寻求发展。
庆阳市副市长付振伟在向调研组汇报时说,《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并部署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他说,市政府还将今年3月确定为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月。
付振伟说,庆阳市根据条例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加强污染源治理的同时,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和预防新污染的产生。
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调研组,《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根据条例要求,第二采油厂制定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登记台账等4类环境统计报表。还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制度与规定,加大了对承包商环境行为的约束力度,确保了各项施工作业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监控措施的落实到位。
这位负责人说,在油田开发建设中,我们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精细化”的原则,认真落实了条例与环境保护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建设同步到位。
这位负责人说,第二采油厂还根据条例要求,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同时,及时成立了管线巡护和应急抢险队伍,对管线进行专业巡护,及时回收落地原油,杜绝了污染现象的发生。
这位负责人认为,《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采油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说,根据条例规定,我们确立了“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抓好老油田的污染预防治理,从源头防范新油田开发建设出现污染问题”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
陇原环保世纪行的记者随同这次调研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75期一版 作者:王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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