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办理代表建议有了“硬”规定
“硬”规定给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带来了“压力”
本报讯 “今后,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再也不能马虎行事了。”刚刚走出会议室的湖南省祁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出了“心里话”。
这是10月27日祁阳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给政府及其各部门负责人带来的一种“压力”。
这一《办法》规定,县政府要对其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并将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列入单位目标考核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要在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应当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激励;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何建红)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79期一版 作者:何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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