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跟踪问效测绘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峰)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日前,法工委组织调研组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调研。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是1994年1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4年9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两次进行了修订。
据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后进行的首期跟踪问效调研。调研组一行赴河西地区就张掖、武威等市、县两级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省上有关部门的汇报。
调研结果显示,《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是一部内容丰富、操作性强、符合甘肃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自2004年9月修订颁布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县测绘管理机构建设、测绘市场统一监管、城市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基础测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甘肃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各地针对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成果管理、基础测绘经费落实以及政府和社会重视、关注测绘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法规跟踪问效制度,就是对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立法质量标准,实践中的作用和效果如何等进行跟踪调查的一种制度,是立法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我省从2004年初就建立了法规跟踪问效制度,是全国建立这项制度比较早的省份之一。此前,已对《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进行了跟踪问效。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80期一版 作者: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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