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会-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我省立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府两院”也要学习《监督法》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人民时评】

“一府两院”也要学习《监督法》

□ 倪 斌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就要正式施行了。目前,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在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并抓紧做好贯彻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然而笔者认为,《监督法》不仅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学,“一府两院”也要学。组织“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其意义更加深远。
  “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就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配合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了。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了解了这一点,就能够理解和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监督,能够避免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产生误解甚至引起不协调现象。
  “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就能够更好地按照法律要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了。监督有事前监督、事后监督和事中监督,但不管什么样的监督,监督者都应该首先把所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告诉被监督者。组织“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学习《监督法》,就是一个告诉其监督内容和要求,告诉他该做什么、怎样做、所作所为应符合哪些要求的过程。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所作所为应符合哪些要求了,“一府两院”才能够按法律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就能够促进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权了。《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规范,也是“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依据准则。“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除了能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外,还能促进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因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监督。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是越权、侵权。(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82期一版  作者:倪 斌)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6年12月4日 星期一 10:48】【 加入博采】【打印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5924018

回复

验证码: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