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与“一府两院”也要讲和谐-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2006年:甘肃代表建议办得比上年好

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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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学习班精神

  本报讯 (记者 高 勇)12月1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志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兴昌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处以上干部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学习班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奎主持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今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监督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今年9月24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性的《监督法》学习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各省会城市、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共120多人参加了学习。
  学习班上,与会同志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就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的重要讲话,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的辅导报告,学习了《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在学习班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
  盛华仁在学习班上强调,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盛华仁指出,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当前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地、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地方要利用《监督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原来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
  三是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事实表明,这样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加强各级人大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在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中都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各级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监督法》,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为常委会全面、正确地实施《监督法》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也在这次学习班上提出了四点要求:
  第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做出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等领导同志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
  第二,要切实组织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的《监督法》学习培训活动之后,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以省级人大常委会为主负责组织,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自上而下地安排好。
  第三,要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有很多工作要做。各地方要利用《监督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原来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建议各地参照《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方案,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第四,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于《监督法》的实施,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切实把握好舆论导向,注意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反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监督法》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全国人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地方人大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做好准备;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常委会审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整理审议意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并将审议意见及时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要按照工作程序抓好督促整改;要重视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和谐一致地进行;要做好监督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保证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据介绍,我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为《监督法》的实施做着积极的准备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或将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根据《监督法》的精神,对我省已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制定《甘肃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年内可望完成;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正在起草初稿;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准备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在2007年适当时候举办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83期一版  作者:高勇)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6年12月7日 星期四 08:54】【 加入博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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