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期待人大否决部门报告不再是“新闻”
□ 陈一舟
在日前结束的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人民之声报》10月29日)
人大否决政府部门工作报告,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职责行为。然而,人大否决政府部门工作报告的事在现实中却不多见,每当有此类事情发生时,都会引起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显然,在公众心目中,人大否决“部门报告”仍然是一件“稀罕事”。这是人大监督职能被弱化的体现。
人大监督被弱化,使被监督者在年终工作总结或者向人大进行“工作报告”时,总用一种敷衍的态度,夸大成绩,回避问题。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总会有高下优劣之分的,不可能“尽善尽美”。也就是说,人大应适时动用“否决权”,直言不讳地指出政府部门以及“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不仅会给政府及“两院”带来创新和改进的动力,也无形中尊重了民意的表达,保护了民众的权利。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的地方人大做得并不好,他们或是对政府及“两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视而不见,或者对违反宪法、法律和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这无形中造成当个别地方人大对政府或“两院”工作报告说“不”时,就立即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
我们欣慰地看到,时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认识到了这一点,金昌市人大对交警部门的工作报告说“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无疑,这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政治民主进步的体现,也折射出公共权利的保障越来越被国家权力机关所重视。
有权力的监督,才会有权力的恪尽职守,才会有权力管理下的惠及全体民众的发展成果,才会有社会的和谐。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并不遥远的将来,人大否决部门报告不再是“新闻”,而是一种监督常态。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85期一版 作者: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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