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不按规定备案或办理的,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询问、质询责任人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宫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办法》规定,“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乡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审查,确认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适用法律条文有不当的地方,由主任会议向文件制定机关发出自行纠正或撤销的审查监督建议书。文件制定机关要按意见书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对不按《办法》进行备案审查或不按审查监督意见书要求办理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启动询问或质询程序。(张建国)
(《人民之声报》2006年第87期一版 作者: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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