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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发展报道】

依法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在全国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洪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五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从修订地方性法规入手,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依法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已经降到12.86‰和6.24‰,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0.30和0.47个千分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对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及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处以上干部,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辅导。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与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人口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并把2003年3月确定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活动月。在宣传月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大奖赛。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我们又组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万人答卷活动。之后,我们还陆续组织了全省“一法一条例”知识进千乡和文艺会演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不仅使人大的干部了解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内容,掌握了国家的立法精神,明确了自己的工作任务,提高了思想认识,更重要的是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修订地方法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规和政策保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紧密结合甘肃实际,从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健全计生服务网络,加大事业经费投入等方面,修订了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一)两次修改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和授权,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修改了《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孩的,取消了审批制度,在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即可自主决定生育子女。增加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等利益导向方面的规定。
  200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基层干部群众对取消二孩生育间隔的强烈要求和人口专家的意见,取消了计划内二孩生育间隔。调整了再婚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条件,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子女,保障了一部分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利。
  《条例》又增加了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奖励规定,并且在《条例》明确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时禁止向群众收费,不仅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也为更多的群众减轻了经济负担。
  (二)协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政策。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和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基层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有许多新的期望和要求,我们及时将群众的愿望通报给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我们与教育、财政、扶贫、农牧、民政、妇联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政策,加大对实行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如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养老储蓄经费的通知》。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扶贫开发中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的通知》。还有民政、妇联等10多个部门都制定下发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的文件,使全省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群众每年从相关部门得到近两亿元的实惠。
  2005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
  (三)清理废止部分影响群众利益的政策文件。为了及时清除维护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障碍,我们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委一起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两次清理,对1982年以来影响群众利益的《甘肃省农村计划生育优待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9个政策性文件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们还对我省计划生育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调研,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落实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颖亲自带队,先后4次对全省14个市(州)80多个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通过检查和调研,督促各级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已经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贯彻实施。
  一是督促财政部门,解决了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吃皇粮”的问题。长期以来,全省农村(组)计划生育人员的报酬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严重影响着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现在,全省1万多名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20多万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纳入了转移支付。乡镇和街道的在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增加到了30元。
  二是督促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打假求实”活动。针对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的问题,我们建议省人口委在全省开展了“打假求实”专项治理活动。全省共清理出历年漏报出生人口22.73万人,历年虚报出生4.5万人,清理出历年超生未处理干部职工795人,农村党员干部2267人。
  三是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二女结扎户奖励政策的落实。我省每年大约出生计划外多孩5000多人,主要是东部地区部分县的二女户没有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为减少计划外多孩出生,降低工作难度,我们建议中东部地区的市(县)政府,对当年结扎的二女户给予3000元奖励,给参加环检的育龄妇女每人每次补助2元钱,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是协调人事部门,稳定基层计生服务队伍和网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督促下,各地在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中,保留了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确定乡镇计生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给县乡服务站(所)核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省上还投入1900万元给乡镇服务所配备了基本的服务设施。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53期二版)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7年08月23日 星期四 08:5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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