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人大邀请法律工作者参与审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油开发取用水管理办法》两次审议后顺利通过
本报讯 (通讯员 卢耀伟)由甘肃省华池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华池县石油开发取用水管理办法》经过两次审议后,顺利获得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该办法的顺利通过,得益于当地法律工作者的严格审查。
《华池县石油开发取用水管理办法(草案)》于两个月前在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作为一部地方规范性文件,既不能同上位法律法规相抵触,又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发挥地方保护水资源、规范石油开发取用水行为的作用。于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有关律师、法检“两院”法律工作者参与对该办法(草案)实质性内容的审查修改。
审查修改工作是在认真阅读办法(草案)和关于制定办法(草案)相关事项说明后,依据《立法法》、《水法》、《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庆阳市石油开发水资源管理办法》等8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参与审查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全面分析了华池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和实际后,从界定适用范围、规范用语表述、合理调整结构、增设或删除部分条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在近日召开的华池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顺利通过了该办法。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67期一版 作者:卢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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