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公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 王登高
为了使代表建议得到认真办理并切实落实,四川省郫县人大常委会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全县209名人大代表提出的138件建议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不仅公开了建议的内容,还逐条公开了承办部门、交办时间、法定办理时限等。(见2007年第12期《中国人大》)笔者认为,这一做法的积极意义不庸置疑,但并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如何更好地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关心的事,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头疼”的事。作为人大代表,不提建议吧,有失职责;提了建议吧,却大失所望——承办单位不是摆一大堆困难表示“无法办理”,就是找许多理由一推了之。这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看似件件有回音,答复率也是百分之百,但代表还是不满意。原因很简单,代表们真正关心的,不是百分之百的答复率,也不是答复中一大堆激动人心的“计划”,而是看建议内容是否得到了落实,所提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我们不排除有个别建议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也不排除个别建议不切实际,使得承办单位一时无法办理并落实。但就整体代表建议来讲,大多数都是人大代表在广泛听取民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涉及民生各个领域,是代表送上门来的社情民意,是花钱买不到的“金点子”。承办单位应当站在为人民谋利益的高度,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办理并落实这些代表建议,而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用“建议”办理建议。
当然,办理并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没有一点困难和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但作为承办单位,应当努力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应当静下心来想一想,人大代表为什么要提这些意见、建议,他们代表谁提出这些意见、建议?承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应当为谁负责,受谁监督?这些问题想通了,承办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不成其为困难和问题了,就会变成动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四川省郫县人大常委会公开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承办单位的做法,其实是无奈中的无奈之举。试想一下,如果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能够从心底里认为办理代表建议是自己分内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还用得着用公开的方式“监督”他们办理吗?还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为办理代表建议操心费神吗?因此,搞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地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是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必修的“基本课”,其他任何措施都是隔靴搔痒,起不到真正的效果。(作者单位:湖北省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71期一版 作者:王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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