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客群 | 公社 | 专栏 | 论坛 | 图片 | 资讯 | 注册 | 帮助 | 博客联播 | 随机访问
庆城:提前安排代表学习资料征订工作-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秦州:人大意识不强者将被“问责”

有感于“代表不说话就是失职”

                                      

【人民时评】

有感于“代表不说话就是失职”

□ 卢长清 吴忠祥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分片组织人大代表召开“小型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常委会副主任尤泽勇在会上鼓励代表要认真审议,踊跃发言。他说:“代表不说话就是失职!”
  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者,笔者对尤泽勇副主任的这番话颇有感慨。《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力包括: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这就决定了人大代表要行使好这些权力,就必须要敢于“说话”,善于“说话”。
  既然要“说话”,就要敢于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表达不同的意见,提出有见地的建议。但不可否认,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乡镇人大,不“说话”的代表占有很大的比例。笔者所在的乡镇现有52名代表,打开历次人代会的代表建议和审议发言记录,真正“说话”的代表就是那些镇村“官员”代表。
  究其根源何在?首先是部分代表把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政治待遇,他们想得更多的,就是把参加人代会当成了结交领导的机会,“见面握握手,开会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既无能力“说话”,也无心“说话”。其次是有的地方在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时,不能把好代表“入口关”,只注重代表的结构比例,而忽视了代表本身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再次是,尽管《代表法》中有终止代表资格的法律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自己选出的代表”等等。但对于不“说话”的代表究竟该如何处置,委实无法可依。这恐怕就是一些人大代表缺乏政治热情,不履职、不“说话”的制度性因素吧。
  其实,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殊时期,党和政府都需要听到人民的声音,都需要敢“说话”、善“说话”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表达最真实的意愿,这对于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实施宪法和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人大代表就应该站在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去,进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制定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策、措施来造福人民,实现国富民强。有关机关也应该把培养代表敢“说话”、善“说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切实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引导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应严把代表“入口关”,把那些有履职能力、敢“说话”、善“说话”的人推选到人大代表职务上来,让其为民说话,为民谋事,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好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泽勇用“代表不说话就是失职”来“诫勉”人大代表,是鼓励代表敢“说话”、善“说话”的有效举措。它对于调动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司徒镇人大)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72期一版  作者:卢长清 吴忠祥)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09:32】【注册】【打印

搜索

Google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523166

来自逐鹿工业品逐鹿工业品的引用:

逐鹿工业品

回复

验证码: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