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人大意识不强者将被“问责”
本报讯 (通讯员 孙德虎)“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错误,不积极解决和纠正的”,“应当追究行政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天水市秦州区领导干部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出台的还有《天水市秦州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实施意见》。
这“三个文件”同时规定,“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予以调查处理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实施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对区及区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不认真办理、答复、整改的”,“应当进行无为问责”。
据悉,这“三个文件”是该区区委、区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为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和转变作风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三个文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秦州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正按照秦州区委的总体部署,在积极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三个文件”展开了学习宣讲活动。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负责人普遍表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各项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体现和考验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个文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问责”,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不依法依规办事、支差应付等问题。
秦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三个文件”将人大工作摆在了“显眼”位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政负责人悬起问责“利剑”,必将督促公务人员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恪尽职守地履行好法定职责义务。同时,“三个文件”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秦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虎林说:“在全区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各项重大工作即将总结验收的关键阶段,秦州区委、区政府为建立转变作风抓落实的长效机制,酝酿出台的‘三个文件’,对人大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大力支持,这为我们积极贯彻落实好十七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推动人大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为立足点,以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为着力点,切实巩固和扩大‘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推动秦州区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72期一版 作者:孙德虎)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52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