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乐清人大一年三考市长“考”出阳光监督
□ 安 海
今年初开始,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进行体制内监督创新,决定一年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会议:5月,听取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关于2007年工作思路汇报;9月,听取各分管副市长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到12月底或下一年年初,对各分管副市长全年工作的成果进行审议。每次会议结束,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好相关的跟踪监督,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将实行重点审议和重点监督。乐清市委书记黄正强说,这是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对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心、责任心,有着积极的意义。(见10月21日《人民之声报》一版)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负有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的知识结构、阶层比例、履职能力等还不是很优化,实际监督中往往会存在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对此,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不断优化代表结构、合理设置各阶层代表比例来使人大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另一方面,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这种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尝试。
有一个词叫“阳光政府”。阳光政府的打造,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阳光监督”。长期以来,对政府及“两院”的监督,更多的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进行,民众对政府的工作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缺乏实质性了解,导致“一府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习以为常”,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缺乏激情,监督“流于形式”的成分很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大胆探索,决定对政府官员的工作一年进行“三考”,并邀请一些市民代表参与,还通过媒体对监督过程进行现场直播。这就不仅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还扩大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外延,将更多的市民引入到了人大监督的体制内,让他们亲身感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表达出来。这不仅是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深化,也是对人大工作的一种促进。
从这个意义上看,浙江省乐清市“从包厢到广场”的革命,不光考了官员的工作,也“考”出了一种阳光监督。因此,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的这种阳光监督值得学习和推广。(作者系河北省张家口市作协会员)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74期一版 作者: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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