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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约束”不能代替“硬措施”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人民时评】

“软约束”不能代替“硬措施”

□ 张向国

  中共北京市委近日转发《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须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通报,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也要在确定前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送交市政府用于决策参考。(见北京人大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的这个《意见》,规定人大代表可以事先介入政府的重要决策,这与以往政府一般都是在重要决策已经初步作出之后才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由于时间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限制,人大代表提出的部分意见常常无法落实相比,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积极变化;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人大代表的职权,甚至刻意抵制人大代表的介入,不但事先不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而且事后也不对人大代表有所交代相比,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人大代表事先介入政府的重要决策,他们的意见究竟能起到多大的参考作用,能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多大的影响,还要由政府根据多方面的情况做出取舍,说白了这还是一种“软约束”。如何让人大代表真正“说了不白说”,还要通过有关“硬措施”加以实现。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手段,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监督法》的这些规定,构成了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杀手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硬措施”。如何实施好这些“硬措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要修好的“基本课”。只有修好了这些“基本课”,才能保证人大代表“说了不白说”。如果连这些“基本课”都修不好,出台再多的措施也还是“纸上谈兵”,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热炒”后变得冰冰凉凉,无人问津。
  从这个意义上说,“软约束”不能代替“硬措施”。(作者为深圳自由撰稿人)

(《人民之声报》2007年第82期一版  作者:张向国)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 11:2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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