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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我们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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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守护我们生存的家园

——甘肃省十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回顾

本报记者 王仲毅

  2003年以来,省十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实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环境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及“陇原环保世纪行”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协调立法 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1993年“5·5特强沙尘暴”(俗称“世纪黑风”)席卷了我省的金昌、武威、白银,内蒙古阿拉善盟及宁夏银川、中卫等地,持续时间5小时。共造成85人死亡、264人受伤、31人失踪,经济损失高达7.25亿元。
  这是气象灾害留给人们记忆中的一处伤痛。据了解,我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灾情较重。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次生灾害有泥石流、滑坡等。
  目前,我省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状况的18.5%。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0年中,我省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4%至5%,高于全国平均值。近几年的经济损失在30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可以防御,但现在全社会还没有防范意识,在进行有限的防范时,也不会防,更没有人去组织。省气象局局长张书余认为,应通过立法,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防御气象灾害时的职责,以解决这一问题。
  2007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国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世洲、周国勋深入省气象局,就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气象灾害防御在我省十分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上位法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虽有规定,但表述比较原则、笼统,而且地域覆盖全国。调研组指出,气象灾害的地域性强,防御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全省范围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监测与预警、防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
  调研组指出,气象灾害的防御,涉及民政、财政、教育、军队、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卫生、广播电视、通信、安全生产、交通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更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因此,通过立法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防御气象灾害,十分必要。目前,这一立法项目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自2003年以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每年的立法计划,五年来,由环境资源委员会做前期准备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在制定《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由于该条例内容涉及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优化油田发展环境,地方政府、人民群众、油田企业都非常关注,在某些方面分歧意见比较大。为了使该条例尽快出台,在省人大领导主持召开的企地领导座谈会上,省人大环资委派员参加,根据多次调研论证掌握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陈述了立法依据及某些条款的表述理由。通过认真听取庆阳市和长庆油田领导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逐字逐句进行修改,终使该条例草案趋于成熟,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第二十次会议二审通过。
  十届省人大环资委从我省实际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急需先立的原则。省人大环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改变以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当时,《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预备项目。环资委认为制定该条例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力争把预备项目变为立法项目。为此,加快了立法进程,抓紧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于当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于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颁布实施。  

  执法检查 注重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始终把检查督促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增强了执法监督的实效。
  根据我省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突出的现实情况,2005年,省人大环资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列为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安排部署。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此全力以赴,认真安排并组织实施。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5月上中旬,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盛华仁副委员长率领的检查组检查黄河甘肃段时,重点对兰州、白银两市及刘家峡库区进行了检查。针对白银公司污染问题和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问题,环资委积极汇报和协调,促成了两个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投资2.48亿元的白银公司铜冶炼制酸系统污染治理项目已于2007年4月12日建成投产,将使白银公司每年减排二氧化硫4.7万吨,废水100万吨,整个白银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由此减少44%,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及环境效益。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也已立项上马,水利部计划2007年至2010年安排中央投资5000万元,支持该项目实施,促进库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7月下旬,检查组在听取省环保局汇报后,分成三个小组赴中部、河西、陇东和陇南12市州及其所属的29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除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外,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检查了黄河、洮河、大夏河、格河、渭河、耒昔河、泾河、汭河、马莲河、葫芦河、蒲河、黑河、石羊河、北大河、石油河及白龙江等18条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91家工业企业及3个医院污水治理情况、17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26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及13个沟渠的排污情况。检查中还邀请24名省人大代表分别参加了所在市州的检查。
  这次检查还与省政府开展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互相配合、同时进行。通过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检查,基本掌握了我省水污染防治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下旬,检查组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水污染形势严峻、工业污染依然很突出、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以及有的地方饮用水源保护不力等问题,提出了把水污染防治纳入“十一五”规划、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建议,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陇原环保世纪行 成为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平台

  由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五年来共出动记者700多人次,发表各类新闻及深度报道、内参3000多篇(条、张),评选并表彰好新闻100多篇(条、张),并将近几年发表的稿件编印成书,取得了明显成效,此项活动已成为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最佳平台。
  2003年,当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把“关注生命之水”的目光投向严重污染的石羊河和红崖山水库时,立即引起全国媒体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日前,投资47亿元的石羊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并实施。报道还促进了甘肃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2004年,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以“直击违法排污”为主题,配合省政府“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通过强势报道,督促关闭了全省大多数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小印染、小皮革等“15小”和“新五小”企业,众多长年深受其害的群众得以从污染中解脱。
  2005年的“追踪水污染”,将我省“有水皆污,有河皆枯”的严峻现状触目惊心地呈现出来,促使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对庆城县马岭镇地下水遭受污染,数万群众20多年没有干净水喝的问题予以曝光后,引起了省政府、中石油公司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16日,甘肃省政府和中石油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庆阳地区经济发展与陇东油区整体开发座谈会议纪要》,确定中石油投资5000万元,解决庆城县群众饮水困难问题,此项目已于2006年底完工。
  2006年,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以“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通过反复跟踪采访监督,督促陇南各级政府彻底取缔了犀牛江,六巷河、李家坝非法采金活动,恢复了生态环境,修复了占用、破坏的农民土地,并赔偿了农民损失,得到当地群众拥护。
  2007年,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将目光投向自然保护区,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题,组织了3次大型采访活动,遍访我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充分反映,在全社会形成了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风气,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督办代表建议 为治理环境创造条件

  2007年4月26日,再次来到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贺家川村广沿沟的张智华,面对已成为一片废墟的焦化厂遗址,心情很不平静。她对前来督办代表建议的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国民说,这样的办理结果我非常满意,现在我放心了。
  在2006年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上,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智华领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依法关闭无证经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平川区宝积乡贺家川村广沿沟焦化厂的建议。
  据了解,这家焦化厂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厂址与村庄相邻,其大量的生产用水造成附近鱼塘干裂,生产时排放的烟尘致使周边植物生长极差,也影响了当地人们的正常生活。
  张智华提出关闭的建议之后,当年10月,白银市政府会同平川区政府依法对这家企业进行了关闭。但被关闭两个月之后,这家企业死灰复燃,又开始了生产,给当地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张智华根据这一现状,在2007年1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上,再次领衔,与其他10位人大代表一道,向大会提出了关闭这家污染企业的建议。
  3月7日,牵头办理这件代表建议的省环保局组织力量赴平川区宝积乡贺家川村广沿沟焦化厂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这家焦化厂炼焦窑体仍然存在,水、电、煤齐全,具备随时生产的能力。同时,省环保局还查出当地与广沿沟焦化厂规模相当的非法小炼焦厂共有11家。
  对这些小炼焦企业,白银市政府与平川区政府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的要求,先后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关闭取缔行动。平川区副区长曾华辉告诉丁国民一行,由于这些企业建设投资小,生产周期短,都为间歇式生产,并且他们在环保部门执法时,采取了躲避战术,或将企业建在边远山区,严密防范,致使一些企业在取缔时漏网。
  当省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取缔这些污染企业的建议之后,曾华辉说,平川区政府主动与省市环保部门衔接,采取专项行动。于接到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前来督办代表建议的通知之前,对人大代表建议关闭的宝积乡贺家川村广沿沟焦化厂等所有具备生产条件的小焦化企业,都依法进行了彻底捣毁,使其无法恢复生产能力。
  丁国民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他说,这些小焦化企业投资小,生产周期短,严重浪费资源。他们的生产,只为少数非法生产者带来了利润,而给当地留下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他指出,这些小焦化企业生产工艺简单,恢复生产快,只要有利润空间和市场,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生产谋取利益。他希望市、区两级政府对这类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加强防范,确保已取得的成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讲求执法效果,杜绝出现新的污染。
  2006年年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上,定西代表团的郭永昌等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对洮河滩涂地进行综合开发治理的建议》。这一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人大环资委督办。
  当年4月,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赴定西市临洮县对该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自2002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在该地区先后安排了3个省级项目,总投资达800多万元。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对洮河滩涂地开发项目安排了100万元。同时,又申报了《临洮县洮阳等四镇土地开发项目》,经过多方的协调和工作,该项目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备案确认,项目总规模550.53公顷,总投资约为3478.43万元。
  对全国人大重点督办的由任继东、盛维德两位代表领衔的白银公司污染治理项目和刘家峡库区生态建设项目建议案,省人大环资委进行了跟踪了解,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撰写了情况汇报,并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碧莲和苏志希的亲自主持参与下,与省政府、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和白银市、临夏州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督办,取得了阶段性突破。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10期四版  作者:王仲毅)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2月29日 星期五 09:03】【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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