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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惦记的四件事- -| 回首页 | 2008年索引 | - -从“五个新”看法制工作委员会五年工作成效

四大亮点见证教科文卫五年工作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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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四大亮点见证教科文卫五年工作足迹

——甘肃省十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五年工作回顾

本报记者 张 珊

  省十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届。成立五年来,委员会在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我省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本届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五年的工作更是亮点频频。
  [亮点一]今后,如不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视节目将不得播放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禁止播放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对擅自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套数或变更名称、呼号、频率、频道、技术参数和地址,出租转让频道、频率或播出时段等现象和行为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于2007年审议通过的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广播电视事业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省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出现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将从此告竭。
  [亮点回顾]
  历经长达7年之久起草、调研,并最终获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从2007年5月31日通过时起,将使人们期待通过法制化手段来构建广播电视有效监管体系的愿望得以实现。
  据了解,甘肃从2000年就启动了地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起草和调研工作。2003年9月,送审稿上报了省政府,此后连续两年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06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在广泛调研、数易其稿后,2007年1月24日,省政府第九十五次常务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两审。
  在该《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协调,并将条例草案印发省直有关厅局、市(州)人大常委会、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及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赴云南、贵州就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法考察。2007年3月下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集省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网络传输公司和省广告行政管理、药品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就广告审查、播放和广播电视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建议,对草案再次进行了仔细推敲和认真修改。4月下旬召开了由立法顾问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就我省广播电视广告的规范管理、法律责任的设定等难点问题进一步作了全面论证。
  该《条例》以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确保安全播出为基本原则,所有条款以国家公布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甘肃实际,参考借鉴了江西、浙江、云南、四川、河南、贵州等兄弟省市广播电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广播电视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规范。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我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利用地方立法对广电事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使其充分发挥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作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亮点二]我省处于地震多发地段,时常面临地震灾害的困扰,民居受损严重。为加强工程的抗震设防、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起草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在目前地震预报还没有过关的情况下,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了法律保障。
  [亮点回顾]
  通过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的行为作了规范;同时,把农村民居建设中的设防及防震减灾等相关内容在草案中进一步进行了充实。
  自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把《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省地震局便成立起草小组,在认真研究《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省情和多年来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征求市州地震部门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了条例初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初审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地震局,就草案进一步修改问题进行了研究协调,并印发省直有关厅局,市(州)人大,全省地震系统及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南省,就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法考察。根据各方修改意见,在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该草案再次进行了推敲和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2007年9月上旬召开了立法顾问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就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草案的特色、法律责任的设定等难点问题进一步作了全面论证。后经法制委员会再次逐条审议后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该条例草案时认为,该条例的制定关系我省民生问题,对于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省发生过多次地震,每次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因此,条例的制定很有必要。
  据了解,在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过程中,鉴于我省地震形势的紧迫性和地震知识专业性强的特点,为更好地了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邀请省地震局局长、博士生导师王兰民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题为《地震灾害与防震减灾》的知识讲座,讲解了相关的地震知识。同时,还会同省地震局有关领导赴河北、天津等地就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另外,委员会还专门邀请省地震局局长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举办了题为《我省的地质灾害环境与防震减灾》的专题讲座,为该条例的审议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针对政府部门间对条例中“地震安全评价范围”在认识上的分歧,委员会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了这部法规的顺利出台。
  [亮点三]省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来我省进行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调研中,委员会安排周密,重点突出,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寄宿生生活状况进行了了解,促进了新《义务教育法》中对农村寄宿生政策规定的出台。同时,大范围的执法检查,更为西部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亮点回顾]
  2005年6月1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率领的全国人大调研组抵达我省,开始了为期6天的立法调研。在调研组召开《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时,时任副省长的孙小系作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并向调研组提出了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建议。朱丽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高度重视来自基层的建议和意见。
  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007年4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由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除酒泉、嘉峪关之外的12个市、州就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成员就检查结果表示,新《义务教育法》的总体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个别地方还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新录用教师的整体素质。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切实提高办学效率。要依法兑现“两免一补”,规范收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最终,检查组还将此次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说,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特别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我省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提高,建立了基本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农村中小学校舍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使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等权利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目前还存在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享受“两免一补”对象难以界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短缺,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标准覆盖面小、地区间“普九”发展不平衡、教师缺编数量大、结构不合理、“普九”欠债难偿还等问题。
  常委会委员审议时更是直击了我省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缺陷,这都将为我省农村教育的改革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亮点四]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倾听代表对各项工作的意见,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共办理了省人大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3件,督办了5件,并及时答复了人大代表,都受到了提案代表的好评。
  [亮点回顾]
  随着清水县城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多,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马虎虎、杨君花、何道华等代表《关于立项建设清水县城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议》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被确定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之一。2007年6月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到清水县,现场办理马虎虎等3名代表在2007年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清水县城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议》。据悉,清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经正式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为836万元,国家计划补助600万元也将于近期下达。
  现场办理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提出,清水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是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关心的大事,也是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的好事和实事,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这件保护环境、造福民众的好事办实办好。对这一办理结果,马虎虎、杨君花、何道华等省人大代表表示满意。
  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4件;修订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5件;废止教科文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件;办理了省人大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3件,督办了5件。委员会努力从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加强联系等方面抓好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创建和谐机关,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政治觉悟,提高了思想素质;出台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职责、委员会会议制度,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五年的工作中,委员会还积极与省政府、省政协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联系。2006年9月,委员会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共同探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进行了一次有力的推动。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13期四版  作者:张珊)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3月21日 星期五 09:09】【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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