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政府出台代表建议办理新规定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文明)为了实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该《规定》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范围、承办职责、组织领导、办理程序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规定》提出,办理代表建议首先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对办理进度、答复率、满意率等制订严格的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检查等职责,可采用电话询问、下发催办、督办通知单、登门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规定》提出,办理代表建议要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建立征询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寄发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时,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和答复。
同时,对办理代表建议中出现的怠慢、延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定期通报表扬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人员。每年建议办理完毕后,政府可会同人大联合召开办理工作总结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情况,表彰先进”;对于“不重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承办工作制度不健全、遗失建议和提案,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新办理仍达不到要求的”承办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据悉,此项《规定》的出台,是继2006年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体系之后,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伐。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23期二版 作者:王文明)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670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