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红头文件”将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据新华社5月6日电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对两类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接受审查: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决定、命令和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25期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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