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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办理代表建议不力者将被严厉通报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临泽:办理代表建议不力者将被严厉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沈 红)“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办理进度、答复率、满意率等指标纳入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对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的、交办办理工作迟缓贻误办理工作的、承办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敷衍塞责办理质量差的、再次退回重新办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给予严厉通报。”这是甘肃省临泽县政府新近出台的《临泽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的新规定。
  今年以来,临泽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过去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存在的办理不认真、答复不及时等问题加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建议该县政府改进创新意见建议交办及处理工作,督促该县政府采取召开交办会的方式交办代表意见建议,并要求政府根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临泽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定》,使该县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走向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规定》要求: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是县、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办理建议要遵照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各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领导集体把关、科(室)、站(所)具体承办的责任制度。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后,应在7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明确办理部门、单位和责任。
  《工作规定》规定: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个别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6个月。各承办单位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县、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办理同级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办理情况总结,分别向同级人大报告。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25期一版  作者:沈红)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5月13日 星期二 08:59】【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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