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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很有必要

关键词人大    议会    政治    民主    法制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很有必要

  本报讯  刘家华在2008年5月9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撰文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最常见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监督法》中给予了特别显要位置。在总则后面,《监督法》把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作为第一种监督手段进行了规定,而且篇幅较长,规定得既具体又明确,使得其作为人大常委会基本监督方式的地位得以确立,也为各地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运用这一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认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很有必要。首先,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表示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的程度通过票决制体现出来,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其次,是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正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的,是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
  第三,是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工作。采取对报告票决的方式,能引起报告人的重视,平时积极努力地做好工作,报告时认真准备、认真对待,对审议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能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准则。当前正处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希望人大发挥好监督“一府两院”的功能,集体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确实能够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他说,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既然缺乏监督权威是影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最为重要的原因,那么把票决制引入审议,把票决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绩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是提高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其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后,都应当对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被评为“不满意”的,必须在下次常委会上重新报告。票决制一方面为常委会评价工作报告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使其成为对报告机关进行跟踪问责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由于组成人员“拉不下面子”而使审议流于形式的问题。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26期三版)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5月16日 星期五 09:32】【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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