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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快讯(2008年第29期)- -| 回首页 | 2008年索引 | - -“供领导参考”不是逃避义务的遮羞布

廓清执法边界是城管文明执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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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执法边界是城管文明执法的核心

  本报讯 郭振纲在2008年5月6 日《工人日报》撰文说,来自全国130多个城市的近300名城管执法局长等人于4月25日齐集山东聊城,出席“首届和谐城管论坛”。针对近期发生的数起暴力执法事件,与会城管局长表示,反对暴力执法或“以暴制暴”,并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的承诺。
  他认为,对于城管局长们的承诺,不少人持有保留态度。在当前屡屡发生一些城管人员野蛮执法、社会谴责之声不断的情形下,仅靠局长的“文明执法”承诺,实在太单薄了些。事实上,城管局长们的“文明执法”承诺,与前不久发生在南京市的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一市民致其大便失禁有着直接关系。而正是南京,去年6月份曾经邀请30多位网友体验城管执法,将其作为“阳光执法”的一项举措,一度受到好评。可不到一年时间,便发生了城管执法人员暴打市民一事。人们担心,连曾作为“文明执法”典型的南京城管尚且如此,又有什么力量来约束所有城管人员都能文明执法?
  他认为,300名城管局长的“文明执法”承诺所反映出的积极态度,还是值得肯定。毕竟作为城管主要负责人,其执法态度和意识与其领导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着较大关系。
  他说,现在的城管执法部门是由几年前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合并后形成的。执法部门和人员合并了,但是原来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并没有统一。目前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规有数十个,城管执法范围涉及环卫、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街边占道等等,十分庞杂。但却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程序性法律。当前,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散见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条例和办法,其中有的已明显不适应新的现实需要。而缺乏权力边界、执法程序明确的法律,自然给少数人的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留下了空间。他认为,城管文明执法的实现,既需要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的树立,更需要统一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他说,城管执法机构和人员合并了,业务综合了,但合并后的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急需相应提升。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越来越多,而管理的经验与管理者的素质能不能及时跟上,这是一个不可小视的问题。一些执法者对于城管综合执法应该怎样实施、按照什么程序执法,没有明确的概念,依然习惯于过去的“一查、二扣、三罚款”,这无疑与日益强调城管应以人为本的发展趋势有着相当的距离。
  另外,城管执法的相对人多数是城市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小本经营的商贩等弱势群体。他们往往认为城管执法是与自己过不去,是砸自己的饭碗。在执法边界不明确、执法程序不确定的情况下,城管与相对人的情绪容易走向对立。
  他认为,完善的法律是文明执法的基石。只有权力边界明确了,城管执法是否越权,才有了判定标准;只有法律程序规范了,城管执法是否随意,也才有了判定依据。只有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再加上文明执法意识的确立,城管的文明执法才值得期待。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29期三版)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5月27日 星期二 09:26】【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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