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利益化根子在行政收费
本报讯 张路雄在2008年4月24日《社会科学报》撰文说,收费使得政府部门有了自己独立于公共利益之外的经济利益。行政性收费与政府的公益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冲突,其后果是,追逐部门利益成为政府部门自身发展的动力。他认为,根除部门利益,必须解决行政收费的问题。
他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税收应该是政府的基本收入,在收税后,政府为公民办事是不能收取其他费用的 (除了政府办的公用服务事业)。他认为,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不应该有行政收费的概念,更不应该为此而立法。当前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的力度,逐步消除行政收费才应该是我们的目标,而决不能为行政收费立法,造成许多收费合法化的结果。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0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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