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核心是培养宪法修养
本报讯 周叶中在2008年5月12日《北京日报》撰文说,在现阶段,积极推进运用宪法思维执政,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他认为,首先,加强宪法观念,使宪法成为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共识的“晶核”。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并且体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宪法,是展现中华五千年文明成果的宪法。可以说,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发展和民族团结的象征,足以构成凝聚社会共识的“晶核”。因此,加强宪法观念成为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晶核”凝聚社会共识,也是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二,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党风。树立宪法信仰是推进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关键。现阶段,确有一部分群众、党员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产生怀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产生迷茫。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党风,有利于克服这些信仰方面的危机。共产党员树立宪法信仰的目的,就是要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党风。宪法实施既是宪法文本转化为现实生活的必要环节,也是党落实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环节。
其三,培养宪法修养,使宪法修养成为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宪法修养是人们在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等活动中形成的人格与气质,培养宪法修养是推进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核心。宪法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和强烈的政治属性,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信仰宪法、遵守宪法、加强宪法修养,就是是否坚持正确立场的党性问题。我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代表性,随着我国现行宪法的与时俱进,不断被确认和强化。我国现行宪法从国家根本法的角度,客观反映党的代表性,全面体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充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培养宪法修养,是共产党员加强代表性,体现先进性的重要方式。
其四,提高宪法能力,将宪法能力建设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当前而言,提高党的宪法能力主要包括:一是提高宪法适用能力,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和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将宪法文本有效地运用到执政过程中,避免出现宪法与现实相脱节的现象,使宪法真正融入国家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二是提高立法能力,完善立法制度,加强立法技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和法律监督,实现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三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保证法官检察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其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改革司法制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五是提高调控能力,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通过宪法和法律手段,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法令、政令统一。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0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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