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本报讯 据《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4期消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地方认为,中央老是讲稳定,弄得我们没法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法律一方面赋予农民30年承包土地的权利,另一方面规定了农民在这30年内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问题是要将决定流转的权利切实交给农民,而不是乡村干部或者别人。
陈锡文说,一些人认为,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不可能有效率。这种看法很值得商榷。全世界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农业不是家庭经济,无非规模大小而已。中国人多地少,土地问题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计,决不能单纯为了追求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率,就强迫大多数农民离开土地而合并土地的使用权。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中国历史上不断发生过的土地兼并。与其说规模经营是靠“动地”来实现的,不如说是应当靠“动人”才能实现。
陈锡文表示,至于土地私有化,在当今中国并无必要,而且这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1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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