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出台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峰)5月29日闭会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获得通过。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河西走廊西端的瓜州县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境内,总面积80万公顷,为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主要为亚洲中部特有的荒漠植被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亚洲目前唯一一个以保护极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为主的自然保护区。
该自然保护区是近年来备受公众关注的普氏野马的“故乡”,历史上,曾有普氏野马在此生活。保护区成立以后,实施的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就是普氏野马回归自然野外放养。目前,该保护区内有半放养的16匹普氏野马。
从2002年起,甘肃各方就开始了对该保护区的立法工作,历时7年,终于形成了《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该条例。
甘肃河西走廊大多为荒漠戈壁,生态系统脆弱,但这些荒漠生态,有着丰富独特的动植物物种,对人类生态系统的影响巨大,保护这类生态区域,近年来受到各方的极大关注。审议时,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乃至亚洲目前唯一一个以保护极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自然地理、物种演化和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特殊地位,及早制定出台管理条例,对于规范和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十分必要。
据悉,《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保护区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区内文物的保护、在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都进行了规范。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1期一版 作者: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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