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时提出
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
本报讯 (记者 贾玉坤)5月29日上午,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兰州、定西、武威、金昌四市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受四川汶川大地震波及影响,我省出现了大批因灾返贫的群众。如何做好这些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为这次会议审议的焦点话题。
省民政厅厅长田宝忠在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中提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低保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存在着一定问题:救助资金相对不足,救助范围小、标准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条件缺乏;基层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仍然不高;城乡低保救助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政策衔接还不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立。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兰州、定西、武威、金昌四市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要合理筹措低保资金,加强对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管力度;要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和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对低保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多方位多层次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建立对低保边缘人群的临时救助制度;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认为,我省贫困面大,自然灾害频繁,因灾返贫的程度很高。我们一定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低保工作做深做细,做到每个困难群众的家,做到应保尽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说,新时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于这一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问题多,困难多,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少,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甘肃残疾人多,任务重,这次地震灾害中又增加了大量的残疾人。希望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今后几年全省社会救助应向地震灾区倾斜,灾区救助应当向最困难的群众倾斜。救灾与救助有所不同,灾区救助应当做到应保尽保,不能以救灾替代救助。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说,对全省城乡收入低下、生活困难人群给予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省过去几年在城乡低保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成绩是肯定的。但对农村低保中因统计上报原因造成一部分应保人员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应该研究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玉琴说,近年来,我省的城乡低保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清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把各项资源有效整合,让低保政策真正发挥作用,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真正得到提高,使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使这项政策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反映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切实提高。
薛金山委员说,我省财政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省委、省政府还是逐年增加资金,保证了我省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各界反映很好。目前,低保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建议省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报告中提出的几项建议,抓好工作改进和落实。建议把地震受灾群众和河西、引大灌区、景电二期灌区外县移民中的贫困户纳入低保的范围。
程正明委员说,我省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稳步推进,查找出的问题比较准确。老百姓月平均收入比较复杂,统计起来比较困难,基层有一些议论,这方面工作应做得更细一些。另外,低保机制很不健全,应成为今后低保工作提高水平的重点。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1期一版 作者:贾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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