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筹谋新作为
□ 本报记者 高 勇
●计划制定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9部法规
●对土地管理法等5方面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
●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步伐
2008年是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不久前,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及今年立法计划和今后五年立法规划。
这些工作要点、计划和规划,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对新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作出的安排,充分体现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的思路。
地方立法:9部法规草案将提请审议
[立法计划]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报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中,制定、修订项目10件: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预备项目7件: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订)、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办法(修订)。同时,还有16件调研论证项目和兰州市、民族自治州(县)的报批项目也在计划之中。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拟制定项目55件,拟修订项目29件,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拟报批项目23件,民族自治州、县拟报批项目37件。
制定地方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回答记者有关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及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特点时,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育荣强调,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是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本着急需的先立、条件成熟的先立、立改废并重;上位法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法规且条件成熟的先立;重视民族立法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上届规划和计划紧密衔接,多方沟通协调和研究论证后提出来的。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国家的五年计划,围绕加强社会立法,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来进行的。
就今年的立法工作,杨育荣说,今年我们要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启动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加强与立法联系点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做好组织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做好新一届常委会立法顾问的选聘工作。对立法联系点、有关厅局负责和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密切与高校的合作,促进立法成果的转化,完善委托起草法规、立法课题研究、法规评估等工作机制。
谈及今后的立法工作,杨育荣表示,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省情,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与方法,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对重要法规草案以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涉及权属变更、机构整合等敏感问题,先由政府协调,达成共识后再进行审议。地方立法要把握住国家改革的走势,给地方改革和加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地方特色要鲜明。要防止通过立法不适当地扩大部门权力和局部利益、地方利益。适当控制立法数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监督工作:组织实施5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工作要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的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科学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和文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民族侨务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加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年内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检查,重点提高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项目建设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开展经济工作监督。二是进一步做好预算和决算草案的审查,加强对财政收支包括预算外收支和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情况,《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农业现代化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教科文卫领域内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开展调研。
及时掌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职权,突出重点,加强督办信访案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并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谈到如何加强现阶段的人大监督工作时,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说,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监督法》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善于综合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和力度上下功夫,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对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认真执行反馈制度,要求有关机关在一定时限内把改进措施及效果反馈给常委会。有的改进效果还可以公布于众,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有效监督,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洛桑灵智多杰说,要继续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取得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经验。要在吃透省情、掌握全局上多下功夫,充分运用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要在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上做进一步努力。
洛桑灵智多杰还表示,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制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尽快启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在2007年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对不符合《监督法》或其他现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对全省各地新制定的有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规,有重点地进行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
[工作要点]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努力提高办理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代表培训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选区)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健全代表活动小组,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好代表的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落实好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联络,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在谈到2008年的代表工作要点时,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世红介绍说,常委会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扩大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李世红说,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抓好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为代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将就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内容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各种类型的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制度,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主动为代表搭建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平台,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为代表提供“一府两院”的主要信息资料,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听证、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等,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自身建设: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步伐
[工作要点]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新形势下机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仅政治上要清醒,而且要懂法律、懂经济、了解社会发展、熟悉省情民意,自觉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适应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同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及省内市、州、县(市、区)人大的交流和联系,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前进。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条件。如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开勋表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学习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履行好职责的首要任务,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力求在整个人大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此不断促进人大机关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讲话指出:“要加强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省十一届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处以上干部大会上,陆浩讲话时强调:“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大、知识快速更新的条件下,改革发展稳定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破解,有许多挑战需要我们去应对,有许多难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对我们来说,必须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来抓,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我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人大机关的每一位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自觉的追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据张开勋介绍,为使学习型机关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就学习型机关建设做了具体安排,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当前要尽快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把这项制度坚持下去。要始终把学习型机关建设作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抓手,把学习型机关建设同省委正在组织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大讨论结合起来,特别要结合省人大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解决好人大工作如何联系中心、围绕大局、履行职责、支持好改革与发展的问题。要不断创新学习载体,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学习、教育、培训模式,要从人大机关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大胆进行学习观念、机制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的教育体系和学习网络,把封闭学习与开放学习结合起来,把“走出去”和“请进来”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机关干部学习的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要完善相关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机关队伍,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有力保证。
据悉,常委会党组日前已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行了规范,建立健全了长效学习机制。办公厅修订完善了《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制订《办公厅同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上下形成了自觉学习、提高能力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2期四版 作者: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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