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出台人大宣传工作意见和奖励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何 伟 安 伟)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宣传工作保障、激励机制,激发人大宣传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市的人大宣传网络。近日,甘肃省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人大宣传工作意见及人大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将设立人大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评奖办法为:每年末,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听取机关宣传领导小组对全市人大宣传工作的报告后,按照“注重质量,公平、公开、择优,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表彰和奖励在人大宣传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办法规定,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有责任人员,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总结;人大工作信息报送经常、及时、全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干部职工参与人大宣传工作积极性高;宣传人大制度形式多、效果好;县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宣传稿件至少25篇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12篇以上,且宣传稿件质量高,宣传影响力度大。优秀通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人大宣传工作,宣传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全年人大宣传作品10篇以上,其中省级刊物上至少要发表两篇以上,且要有一篇“头版头条”或深度报道。
办法还规定,被全国、省、市人大评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作品,市人大常委会将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2期一版 作者:何伟 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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