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解放思想旗帜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发言摘要
从温总理的“希望”中所想到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任继东
今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代表一起审议时提出:“希望经过五年的努力,使甘肃农牧民的人均收入达到现在全国的平均水平。”
温总理历来十分关心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但这次把对甘肃农牧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摆在全国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了如此具体的目标和时限,这是不多见的。一向稳健和严谨的温总理的这番讲话能给我们什么启迪?特别是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全党、全国又一次在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刻,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解放思想、明确方向、促进发展应从研究走过的足迹开始。首先,改革开放三十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甘肃省的经济、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历史性进步。其中,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提高了二十多倍,2007年,嘉峪关、酒泉、金昌、张掖四个市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都已达到或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24个县、市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已超过了4000元。
甘肃省地处边远,自然条件恶劣,受多种因素制约,三十年来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甘肃历史上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三十年。这是党中央正确领导和全力支持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省政府结合甘肃实际,努力贯彻中央改革开放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干部、各条战线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结果,是全省人民不屈不挠,两三代人连续不断长期努力的结果,值得肯定,值得骄傲,值得宣传,值得发扬。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不断降低,从1985年以来,连续二十多年居于全国的倒数第一、二位。也就是说,从总体上看,甘肃省的农牧民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最少的群体。在当前充分强调以人为本的时刻,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为2294元,略高于全国2000年的水平(2253元)。2007年,我省还有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甘南五市、州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临夏、陇南甚至人均尚不足1600元。据了解,2007年,全省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还有三四百万人之多。
从一些数据的对比中,我理解了为什么温总理在人代会这样一个庄严的场合提出“希望甘肃用五年时间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现在的水平”。实际上,温总理希望甘肃省的干部和人民解放思想,不甘后进,通过艰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加快甘肃农村的发展,加快甘肃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的步伐;希望能够用五年左右的时间走完全国花了七年时间走完的路程,能够尽快缩小甘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短短的话语寄托着国家领导人对甘肃加快发展的期望,对甘肃人民生活更快得到改善的期望。
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应从落实温总理上述指示开始;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应从更加努力改善民生特别是从努力改善农牧民的生活开始;解放思想,和谐发展,应从尽快缩小甘肃与全国的差距开始。
我以为,这既是温总理的殷切希望,也是甘肃广大干部、人民的期盼。尽管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多方面原因,完成这个任务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这个目标一定要实现,经过长期和持久的努力,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灵魂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邹通祥
解决中国的任何问题,离不开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灵魂。我认为,只有把“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摆到这种认识的高度,才能找到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钥匙。
我得出这种看法,是基于两个认识:
第一个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理论体系和道路,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举起来的,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践,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创立的,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践,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找到的,没有改革开放的实践,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个认识是,改革开放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对的,但不能让其他人一直富不起来,甚至变得更穷;改革开放让一些地区先发展起来,也是对的,但不能让其他地区一直处于落后的阶段,甚至变得越来越落后。这就有一个在改革开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只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改革开放,才是真正的改革开放,才是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需要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不仅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改革开放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改革开放的成果,要让全体人民、要让全国任何地方的人民都能共享,这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是判断、检验改革开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救中国靠的是社会主义,但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靠改革开放。新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改革开放。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以后,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同时证明,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搞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问题。但这些问题恰恰说明,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一定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贯彻落实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解决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的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在单一制国家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全国人民共有的。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欠发达地区有权利共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落后的责任,发达地区有义务共担。这不是吃大锅饭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国是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大问题,关系到国家政权巩固和国家统一的大问题。在我看来,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改革财政和税收的政策和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大国家税收的比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在一个单一制国家里,一部分地区相当发达,一部分地区相当落后,这不能算是科学发展!
第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举全国之力,保护、治理西部的自然环境。要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没有基本的生存条件或生存环境极恶劣的地方,应采取补助、移民等各种办法,解决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不能北京有了沙尘暴,就指责甘肃绿化不力。甘肃是全国的甘肃,西北是全国的西北,保护和治理西北的自然环境,中央和全国各省、市、区都有责任。
第三,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发展、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使中国社会步入一个健康的发展轨道。应该承认,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好多经济问题、好多社会问题的存在,其根本原因还在政治体制上。为了快出政绩早出政绩,不讲可持续发展,采取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这些问题,看起来是经济问题,其实是政治体制的问题。因此,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行的。
加强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制建设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副主任 郝宗维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公共事业的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法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进程相比,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可以适用的专业法律较少,一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专门法与国家相关法规之间不甚配套,专门法之间也缺乏有机的衔接、和谐;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及时修订,部分条款脱离现实,难以贯彻执行;行政规章多而繁,约束力不强,随机的人为操作多;程序法规多,实体法规少,形式和内容缺乏统一;法律的规定粗糙、笼统、原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度较大;还存在着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求实行法制化。因此,进一步加强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制建设,举足轻重,势在必行。
一是要健全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权力、义务,保证各管理主体之间权责明确,调动各方面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用法律维护事业发展的秩序,规范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
要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事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填补实体法、程序法的空白,使各行各业都能够有法可依,在管理多元化以后,实现规范、有序、高效。为稳妥起见,对于国家已经制定的上位法,地方人大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增加可操作性;对于多年来在工作中实行,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
二是要检查和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定期检查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属于执法工作的不力,要采取措施加强;属于法律法规本身的不足,要考虑修订弥补;属于徇私枉法的行为,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以正面督导为主,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研究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探索实用、有效、便捷的检查方式;缩短检查时间,增加检查项目。
最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为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便利条件。要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督促公共事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拓宽监督渠道,提供监督条件,降低监督成本,增强监督效果;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重视与执法有关的群众监督,在第一时间直接面对执法者,不战而屈人之兵。
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实践中去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许华
解放思想,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同样需要将继续解放思想贯穿工作全局,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立法质量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任务,就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措施,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证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在地方立法中,要把宪法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观念,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尊重和保护人权,创造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要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地方立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地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
二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协调配合,继续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立法计划的落实、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无论是人大常委会还是政府,都要把地方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加强督促。要严格按照立法宗旨、要求和程序办事,与有关方面多协调、多沟通、多配合。把问题和矛盾尽量研究得深入一点,具体一点。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这种密切配合,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必不可少的条件。今后要做得更加积极、主动、有效。
三要加强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法规草案在审议前的调研、论证极为重要。凡列入规划和计划的项目,都要组织专门班子,制定方案,有计划地、有的放矢地做好调研,拿出有理有据的调研、论证结果,并在提交审议时作充分的说明。
四要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的主要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进一步强化“良法”观念,强化“精品”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五要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的“跟踪问效”活动。 “跟踪问效”就是一种检验方式。我们要加强立法后期的追踪评价工作,不能不了了之,不问施行结果。
六要不断改进立法技术。改进立法技术,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需要。在体例结构上不必追求“大而全”、“章节式”,不要用“穿靴戴帽”淹没了有用的东西,要以便民、实用为原则。有几条立几条,成熟几条立几条,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解放思想是完善创新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 明连成
地方人大成立30年来,经过几届的不断探索、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法,面对新形势,面对社会经济文化的新变化,面对法律的不断修改、新法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立法法》、《监督法》颁布后,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工作程序的完善显得尤为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学习领会好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坚持人大工作的方向和原则,联系实际,解放思想,统一对重要法律规定、重要工作方式方法的认识,重新审视和定位人大工作。
一是对地方人大多年来实施的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要从传统的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个案监督问题,我国实行司法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权在司法机关,如果人大对具体的司法案件进行监督处理,就势必影响司法独立;述职评议问题,党管干部是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如果人大对其选举任免干部个人进行评头论足、测评等,势必与党管干部原则冲突;工作评议是文件规定、领导讲话,《监督法》对此没有作为监督形式进行明确,搞不搞,尚在探讨研究中,这些都是目前地方人大最集中的热点,许多人看法不同,认识急需统一。我们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解释,在解放思想中、在摈弃习惯认识中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二是地方立法应当从规范职权,向既规范又推进发展方向转变。目前,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以及新一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地方人大首要任务是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在立法上拿出改革开放初期创制、探索的勇气,对那些不利于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条款、束缚人们创新意识和行为的规定进行及时清理;对普遍存在的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干预具体经济活动、与企业争权、妨碍经营等做法,项目申报审批手续繁杂,摊派和收费名目多,税收优惠不落实,以及良好经济环境难形成等突出问题,要研究,要思考,要用新观念来认识它,该修改的修改,该制定的制定,不能模棱两可,或视而不见,或失职缺位,真正做到依法促进本地生机勃勃发展局面的形成,使立法权真正服务于发展。
三是监督工作应当从督促检查向既督促检查又促进权力高效行使转变。《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中常用的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规范性文件审查四种方式进行了规范。其中加强对计划预算审查批准,就是很能体现促进发展目标实现的监督措施。当前,建立公共财政问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培育新财源问题、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和及时到位问题等,是经济活动的热点,监督应当触及的弱点,滥用违规多事点。但是,一些地方人大在监督实践中往往怕麻烦、畏难,因而使这一监督仅限于常规汇报报告和一般性审查,监督权行使不到位情况突出,依法促进发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好。还有《监督法》中的许多新规定,如向下级转移支付情况、部门预算建立情况、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等,充分体现了以监督促发展、促工作的立法主旨,但在具体实践中,各级人大都未能花功夫研究并努力去做。这些方面是需要在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人大工作中亟待加强的,特别是通过实施以促发展为目的的各项监督,人大监督才能落到实处。
四是决定重大事项要从被动决定向主动决定转变。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实践中已经习惯的把它定位为: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区域性、全局性、全体人民的事项,范围很大,也很模糊,而能达到这一标准的事项很少,各地已经把这项权力束之高阁,成了摆设。在解放思想中,在服务于发展中,我们要敢于突破这种定势思维,对什么是“重大事项”的问题要依据实际,进行再思考、再研究、再认识。比如说,外界反映的甘肃经济环境不够好,招商引资效果差;农民增收难、判决案件执行难、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陇南地震后,省委、省政府刚刚提出的厉行节约、支援灾区的要求等等,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可以参照重大事项的原则,联系具体事项,进行界定并按程序,依法作出决定。这种决定具有法的性质,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民,有更大的号召力,产生更大的效应,应当积极尝试。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3期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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