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手一册“记工簿”
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5月31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领到一册“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将全部“记录在册”,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是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倡议建立的,在全国省级人大是个创举。
履职登记表上将详细记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省人代会的情况,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每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情况,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和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共九项内容。
履职登记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填写,年底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平时的考核登记和记录核对,核准后录入微机,形成电子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的履职情况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
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对此解释说,省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立法、监督、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责,履职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一人一票,集体决定问题。从以前的工作实践看,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是把担任常委会委员作为一种荣誉,而没有作为一项职务来履行职责,导致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平时不学习、不联系代表、不开展调查研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很难讲出意见或讲出的意见缺乏针对性,水平不高。
徐光春认为,建立履职登记制度,是为了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主动性、自觉性,也是为了促进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学习、积极联系代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今后,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省人代会的,要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要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作为今后表彰先进、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3期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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