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出台预算审批监督暂行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户锋)近日,甘肃省华池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池县预算审批监督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办法》规定,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县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预算资金的调减,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动用超预算收入追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县政府应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应当说明安排的追加支出数额、用途、减少收入原因,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不如实编报预算、擅自变更预算、隐瞒预算收入、挪用预算资金的,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及时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3期一版 作者: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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