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有感于监督的“底气”
□ 卢鸿福
在一次人大代表小组工作会议上,一位领导要求人大代表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有底气,只有底气足了,监督别人才有“真本钱”,教育别人才有发言权。细细品味,颇有哲理。
“底气”源于对法律政策的熟悉程度。监督职能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能否得到被监督者的重视和尊重,很大程度取决于监督者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知情程度、熟悉程度、了解掌握情况的深度。代表越知情知政,情况掌握得越多越细致,政策法律领悟得越深、越透彻,指出的问题就越一针见血,提出的建议意见就越有科学性。试想,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时,泛泛而谈,没有针对性,没有实际内容,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普通而平常,缺乏科学性、全局性、操作性,那么,被监督者能愿意接受吗?其实,这种知情知政的程度就是代表监督的“底气”。
“底气”源于公正清廉。古人讲:“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代表的特殊身份,法律赋予了其监督的权力。监督者一定要严于律己,才能服人;监督者自己正,才能正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位置相一致,你在监督他人的同时,首先要想到自己也是被监督者;你在要求别人做到的同时,首先要想到自己必须先做到。唯有公正清廉,出以公心,站得正,竖得直,自己的“底气”才足,才能服众望,服人心,增权威。
“底气”源于责任。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受一方人民群众的委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可谓责任重如山。这种责任是代表工作的动力和源泉。责任重,“底气”才足。只有树立了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底气”,才能让代表不顾个人得失,积极为民代言,大胆维护民权。才会让代表不畏权势,为民诤言,为民尽责。才能不辜负人民的厚望与期待。(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4期一版 作者:卢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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