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
为市县政府重大决策要过“听证”关叫好
□ 高福生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给予责任人处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见6月19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在当前国情下,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不仅及时,也很有必要。
现实生活中,重大决策行政首长“拍脑袋”,执行过程部门领导“拍胸膛”,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拍走人”的“三拍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如一些市县盲目修建大马路、大草坪、大广场、主题公园等,严重超越了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一些开发区、高新园区大量圈占农民土地而又“开而不发”,成了撂荒地等。这些触目惊心的“镜头”频现,既与部分领导干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也与部分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缺失”有关。
这次国务院发布决定,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并从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决策纠错和决策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规范,让民意在最大化的民主中得到及时伸张,一方面体现出政府提供的是纯公共产品,是为公众所需求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一度被某些人奉若神明的“长官意志”因素正在逐步弱化,“拍脑袋”决策将会受到追踪问责。
只有将政府决策纳入制度约束层面进行考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同时不断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使之成为一种行政常态,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质量,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要过“听证”关而叫好!(作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36期一版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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