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全力支援抗震救灾
本报讯 (通讯员 安 伟)“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甘肃天水全境,造成该市199.33万人受灾,10人死亡,16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7.53亿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情,天水市政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6月27日,天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天水市2008年市级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出预算项目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通过全市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2008年市级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出预算项目调整方案的决定》。
《关于通过全市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指出,当前天水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全面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组织恢复生产,保持灾区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评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紧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受灾地区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重建美好家园。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市级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出预算项目调整方案的决定》要求:将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缩5%,购车费压缩50%,出国经费压缩65%,并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对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适度整合,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将精减压缩的资金一律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1期一版 作者: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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