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府是依法监督出来的
本报讯 阚敬侠在2008年5月19日《北京日报》撰文认为,政府官员干干净净,忠于职守,这不能主要依赖官员的道德自觉,而必须主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所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数事实证明,没有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绝大部分政府及其官员绝对不会自觉自愿地做到清廉、勤政。即使少数道德高尚的官员,能够在现有体制下做到这样,因其稀少和艰难,是不能成为政府管理体制典型样本的。
他说,阳光政府何以实现?这是一个非常重大、艰巨的课题。之所以艰巨,是因为政府自身对自身的改革难以做到壮士断腕。比如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行政审批权力的削减、垄断行业的竞争化等等,由于直接涉及政府官员的收入、福利,政府很难彻底割断利益链。
他认为,建设阳光政府的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步,是时刻保持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依法监督。这里,人民群众包括公民、法人和社会公共组织。依法监督的形式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人民团体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信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新生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而后三种监督,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论监督,是最直接的外部监督,尤其需要大力加以引导、保障。
他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有效施行,必须通过公民社会有力的外部监督,促使政府及其官员不断提高公开信息、权力透明行使的民主、法治意识。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2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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