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扩权就是公民权利的伸张
本报讯 孙瑞灼在2008年6月10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撰文说,6月1日,实施了11年半的《律师法》将被新法所取代,其中新增、修订条款多达40余条,着重解决了会见难、阅卷难等长期存在于律师界的老大难问题,并增加了个人可设律师所、取证可借用司法强制力等内容。
他认为,新律师法不仅解决了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众多制约因素和实践难题,有力地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力,而且为律师这一群体进行了重新的定位,从一般法律服务人员提升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完成了一次完美的律师扩权过程。他说,律师扩权就是公民权利的伸张,新律师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他说,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公权力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帮助,来为我们伸张正义、维护权益。在任何崇尚法治的国家,律师的这种角色定位都是非常明确的。如美国的《吹哨人法案》规定,律师可以代表权益被损害的人群,以社会公益代言人和警戒者的身份,向法院控告政府违法,担当社会危机的“警告者”和“吹哨人”,让司法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保障律师正常的执业权利,不仅是维护律师这一群体权益的需要,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
他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成熟,律师这一群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期待律师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中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和到位的法律服务,以维护个体的权益。然而,与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差强人意,突出表现在律师执业权力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律师在执业实际中遭遇众多制约,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辩护难等困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修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正常执业的权利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他说,律师权利是律师使命的延续和公民权利的延伸,一个国家如果不赋予律师职业以必要的执业特权,即使赋予“上帝”的使命,也将会无所作为。律师扩权从表面上看,是律师的职业特权扩大了,办案方便了。但是,从实质上看,律师扩权是民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增强了,是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途径扩大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从严格意义而言是为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2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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