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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学发展理念引入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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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学发展理念引入法治建设

  本报讯 据新华社6月15日报道,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6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公布,这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推出法治指数后,内地首次运用量化评估考量区域法治水平。此次余杭区公布的法治指数为71.6,是在广泛收集当地与法治有关的统计数据和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估后得出的,其中人民群众满意度成为考量标准之一,权重占法治指数的35%。
  刘武俊在2008年6月30日《学习时报》撰文认为,余杭推出的这一法治指数,是法治绩效评估实现科学化的有益尝试,是法治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彰显了法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导向。
  他说,近年来,幸福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政指标、政府绩效指标等新事物不断涌现。而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指数也无疑让人充满期待。
  他认为,余杭把法治建设的目标具体化为一个指标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引入法治建设。“法治指数”的实践还表明,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实现立法的科学发展,执法的科学发展,司法的科学发展,普法的科学发展。这才是“法治指数”对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最有意义的启示。
  他认为,法治建设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同样存在量化和细化的问题。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事物,法治建设也是可以量化分析和细化评估的。“法治指数”要力求客观、科学。要完善“法治指数”的多元化标准(不是仅仅局限于依法行政的政府维度),保持评价组织的相对中立,由相对超脱的民间调查组织具体负责“法治指数”的数据采集和统计,而不是由政府机构大包大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要完善“法治指数”的评估程序,充分吸纳民意。总之,要建立科学的“法治指数”评估体系,赋予“法治指数”实实在在的公信力。
  “法治指数”有望成为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尺,同时也可起到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引擎的作用,它既具有客观的评价功能,同时还有鲜明的引导功能、反思功能、预测功能等建设性的功能。“法治指数”的推出将有利于我们更加客观地看待我们的法治国情,更加理性地分析我们的法治现状,更加科学地反思我们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需要努力的方向。
  他建议,在各种指数热的背景下,要特别防止“法治指数”的政绩化,防止“法治指数”虚高,防止出现华而不实的官僚式指数或景观式指数。“法治指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科学评估体系,切忌蜕变成地方官员炫耀政绩的形象工程。
  他认为,考察法治实效既要看科学客观的“法治指数”,更要看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要以老百姓对法治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2期三版)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7月15日 星期二 09:43】【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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