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 信访案件得办理 农民群众得实惠
本报讯 (通讯员 韩风梅)近日,甘肃省临夏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一份关于反映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不公问题的信。接到信件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认真审阅后,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负担的一项民心工程,其根本目的就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必须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
随后,临夏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商讨解决群众来访反映新农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办法。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根据甘政发[2007]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鼓励同级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取消相邻县域同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规定,简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手续,实行农民自主择医,方便农民就近就诊和报销”的规定,临夏市医院为该县相邻同级县级医疗机构,在该院就医,完全符合甘政发[2007]35号文有关农民自主择医,方便农民就近就诊和报销的内容规定,参合农民在临夏市医院的住院费用应按规定予以报销。
同时,临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该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在执行政策上打折扣。若该县制定的有关新农合的政策规定与上级政府的政策不符时,应自觉以上级规定为准。随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尽快办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临夏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收到人大常委会的转办函后,及时召开会议,与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情对群众所反映问题予以了纠正。参合农民去年在该市医院的住院费用一律按规定补充报销。根据有关规定,该县还适当提高了新农合补偿标准。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也表示,他们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2期二版 作者:韩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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