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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研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问题

                                      

黄镇东在我省调研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情况有关会议上强调

要认真研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问题

  本报讯  (通讯员 连振隆)7月8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带领调研组,到甘肃省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陪同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省上及兰州市、定西市等地分别听取了省、市、区三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专题汇报,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对完善陪审制度的意见建议。
  听取汇报后,黄镇东指出,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性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在各级人大、法院、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宣传普及。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人民陪审工作,特别要强化各级法官熟悉、尊重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念,增强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黄镇东强调,要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准入机制,坚持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案件特点、人口分布和民族构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选任条件和名额幅度,确实把那些为人公道正派、熟悉法律知识的社会优秀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甘肃的人民陪审员存在总体数量较少、公务人员比例过高的问题,许多经验丰富、身体良好的退休人员非常热心公益事业,要在这个群体中选任合格的陪审员,形成具有相对数量的陪审员队伍。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那些长期只挂名不陪审的人员要及时更新,对那些业务素质不能适应陪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对那些人民陪审工作流于形式的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加大培训考核力度,从而形成充满活力、有序运行的管理机制。
  黄镇东要求,陪审员制度的生命力来自于司法为民的宗旨,植根于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创设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审判权力合法运转,监督部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发挥陪审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天然的亲和力和说服力,提高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正确认识法律对陪审员的定位,《决定》赋予陪审员与法官平等的审判权力,陪审的重心不是当摆设、作陪衬,而是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陪是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特殊形式,审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本质要求。要弄清部分陪审员附和法官、不独立行使权力的深层原因,认真研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问题,切实增强陪审工作在化解争讼过程中的实效性。
  黄镇东指出,要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办案条件,健全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程序,提供陪审员阅卷知情的便利,尊重陪审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的职权,创建法官与陪审员和谐交流的平台,提高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甘肃各级财政都比较紧张,将陪审经费完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是有困难的。要研究甘肃和其他所有欠发达地区的陪审经费保障问题,建议上级财政要想办法给予补贴,各级法院也要想办法解决。实在困难的地区,我们要研究,考虑建议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

(《人民之声报》2008年第42期一版  作者:连振隆)

【作者: 《人民之声报》】【访问统计:】【2008年07月15日 星期二 10:03】【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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